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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14 10:10:34 阅读次数:-

穗民〔2019〕18号

各区民政局,市老人院:

  根据《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穗民规字〔201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做好今年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及岗位补贴(以下统称“补贴”)的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审核时间

  (一)各区民政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至辖内养老机构,确保通知到位。

  (二)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在2019年3月1至15日期间登陆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统称“平台”)的“人才队伍管理系统”子系统申请相应补贴并填报上传相关材料。

  (三)养老机构在3月20日前通过平台核实本机构养老服务人员的申请资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平台提交至所在区的民政局。

  (四)区民政局在4月2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对相关申请资料的初审,其中:

  1.经初审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民政局签注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后,于4月20日前退回申请人。

  2.经初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民政局签注意见后,于4月20日前通过平台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核实。申请人对本人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4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五)市民政局组织补贴评审,其中:

  1.经评审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民政局签注意见后,通过第三方机构退回申请人。

  2.经评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将拟同意发放补贴人员名单通过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

  3.次年3月31日前下达补贴经费。

  二、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请条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规定,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因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均可申领补贴。

  (二)关于申请方式。从2019年起,平台的“人才队伍管理系统”子系统将作为补贴申请和审核的唯一途径,各级民政部门将不再接收线下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关于学历认证。申请人申请就业补贴的,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以下学历认证材料:

  1.申请人系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的,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平台。

  2.申请人系本市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的,需将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出具的“广州市技工院校学历验印证明”上传至平台。

  3.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等其他学历申请人,填写《个人承诺书》(见附件)并上传至平台。

  4.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三、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区民政局督促辖内养老机构在2019年1月底前通过平台“人才队伍管理系统”子系统录入本机构现职服务人员(特别是养老护理员、医生、护士及社工)基础信息。本次录入情况将直接作为判断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是否符合申请2019年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条件(尤其是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养老机构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承诺书.pdf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0日


(承办处室:社会福利处,联系电话:83178729;市福利协会,吴洎彦,联系电话:1868890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