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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10:38:41 阅读次数:-

各区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市级慈善组织、各市级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需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加强与捐赠人、受益人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指挥部门的沟通协调,高效促进慈善资源供需有序对接,全面提高捐赠款物拨付使用效能。

  二、着力完善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本机构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参照民政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附件1)、广东省慈善总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助管理的规定(附件2)、民政部答记者问(附件3)等工作要求,明确内部审批流程和手续,完善签收凭证等有关档案资料。要主动告知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指挥部门统筹发放捐赠款物时,应按照《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规定,做好捐赠款物发放记录和签收,及时反馈发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款物使用情况,确保捐赠款物的接收、支出、使用全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慈善捐赠情况的监督审计。各区民政局应切实履行《慈善法》的相关职责,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市红十字会要指导好各区红十字会的慈善捐赠工作。各慈善组织应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保管,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近期工作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四、认真做好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数据统计制度,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报送,直至疫情结束。电子表格可到邮箱下载(账号:gzmzcsyx@163.com,密码:abc123456),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各区民政局、市红十字会仍按原疫情防控捐赠信息统计方式向市民政局(慈善中心)每天报送慈善会、红十字会系统的数据,原有统计表格内容、要求暂时不变。同时,每周五下午17时前(第一次报送时间是2月21日),向市民政局(慈善中心)报送慈善会、红十字会系统的捐赠情况(附件5、附件6)。

  (二)各区民政局需每周五下午17时前(第一次报送时间是2月21日),向市民政局(慈善中心,邮箱:gzmzcsc@163.com)报送本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的捐赠情况(附件4、附件5、附件6)。

  (三)各市一级慈善组织(不含慈善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需每周五下午17时前(第一次报送时间是2月21日),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gzssgj@gz.gov.cn)报送本机构捐赠情况(附件4、附件5、附件6)。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沟通反馈。

  附件:1.民政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doc

     2.广东省慈善总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暂行规定.tif

     3.民政部答记者问.doc

     4.广州市(区)慈善机构疫情防控捐赠情况总表.xls

     5.广州市(区)慈善机构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统计表.xls

     6.广州市(区)慈善机构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统计表.xls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