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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会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14:53:15 阅读次数:-

  8月26日上午,广州市民政局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会,深入学习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锦坚主持会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家事庭庭长陈海仪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授课。在家局领导、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法治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在主、分会场参加会议。

  陈海仪庭长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讲解,既联系理论又紧密结合实际,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实践性,对加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解、强化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意识、履行民政职责、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市民政局韦锦坚副局长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广州顺利实施,推动广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二是加强学习宣传。要在局集中授课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安排,做好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好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和“2021年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机关、进基层、进乡村、进社区、进社会组织、进家庭,采取新闻媒体、自媒体和宣传栏、展板等形式,深入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统筹谋划。要继续指导各区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职责,抓好抓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政策举措。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持续开展机构和基层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发展。要立足法定职责,认真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势,统筹谋划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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