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动态 > 公告公示

关于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扬候选对象的公示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18 10:17:56 阅读次数:-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激励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争先创优,更好推动广州民政工作出新出彩。经研究,决定评选表扬一批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拟评选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对象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一、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共30个)

1.越秀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2.越秀区流动救助服务队

3.海珠区婚姻登记处

4.海珠区慈善会

5.荔湾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社会工作科

6.荔湾区西塱德安楼

7.天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科

8.白云区社区服务中心

9.白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0.黄埔区社区服务中心

11.黄埔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2.花都区养老院

13.番禺区救助安置中心

14.番禺区社会福利院

15.番禺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16.南沙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17.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8.从化区慈善会

19.增城区社会福利院

20.增城区殡仪馆

21.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办公室

22.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

23.广州市社区服务中心

24.广州市老人院质控安全部

25.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接诊室

26.广州市社会福利院萝岗院区男四班

27.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财务部

28.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服务部

29.广州市慈善会

30.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

二、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共50名)

1.叶小红  越秀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2.秦 伟 越秀区人民街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

3.李少峰 越秀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救助科四级主任科员

4.郭佳鸿 海珠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5.毛红芬 海珠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九级职员

6.韦 静 荔湾区冲口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残联理事长)

7.崔伟枫 荔湾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救助科科长

8.陈大群 荔湾区荔湾颐乐园护理员

9.李雄威 天河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10.陈 洁 天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四级主任科员

11.许丹旋 天河区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12.黄 影 白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救助科科长

13.邱欣皞 白云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14.黄 红 白云区三元里街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科(民政科)副科长

15.李建学 黄埔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16.冯小霞 黄埔区老人院办公室负责人

17.江国武 花都区救助管理站副站长

18.黄玉荣 花都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人

19.黄淑慧 花都区儿童福利院(花都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九级职员

20.温学红 番禺区钟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妇联专职副主席、残联专职理事长)

21.何锡坤 番禺区殡仪馆遗体收敛工

22.李 颖 南沙区民政局副局长

23.刘伟达 南沙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24.罗敏珊 南沙区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指导员

25.郭洁晶 从化区婚姻登记处四级主任科员

26.朱春宜 从化区殡仪馆业务组组长

27.李秀华 从化区城郊街旺城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28.江成添 增城区救助管理站流动救助服务队队长

29.蔡丽云 增城区增江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

30.范伟房 增城区殡仪馆出殡组组长

31.何镜松 市民政局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32.高 霞 市民政局宣传和政策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33.马翠玲 市民政局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34.董慧莉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35.余焯辉 市民政局科技和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36.王先平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二级主任科员

37.彭 勇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二级主任科员

38.陈清智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四级主任科员

39.陈键跃 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二级主任科员

40.姜 建 市殡葬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41.尹越安 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一科副科长

42.张考梅 市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站业务部部长

43.康思思 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业务一部九级职员

44.谭容华 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45.周志聪 市老人院副主任医师

46.沈冬云 市东升医院康复治疗师

47.叶礼韶 市慈善服务中心信息部部长

48.黄 智 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房屋管理部部长

49.李光杰 市民政局机关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负责人

50.陈 亮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部部长

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民政局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在廉洁自律和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

受理单位:广州市民政局人事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404房

邮编:510030

联系电话:8334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