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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8-28 17:28:23 阅读次数:-

广州市一心扶贫助教协会:

  经查,你单位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5年度年检材料,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该行为属于“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二是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五)项、《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鉴于你单位因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受到过我局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同时符合《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粤民规字〔2022〕4 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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