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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产业类、社会治理类优先!——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入驻招募正式启动!

来源: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17 20:05:31 阅读次数:-

亲爱的社会组织同仁们:

  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现正式启动2026年社会组织入驻招募!本次我们优先招募科技类、产业类、社会治理等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引进初创型示范型社会组织。

  这里不仅是社会组织服务空间,更是社会组织的“孵化器”“加油站”“示范地”!在这里您收获的不仅是一个空间,更是一个共创共建共享的社会组织生态圈!

  期待您的加入!

  一、我们是这样的培育基地

  (我们是谁

  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培育基地”)是由广州市民政局指导建立、广州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

  自2009年建成以来,培育基地坚持共建共创共享的理念,

  强化党建引领,持续优化服务体系,拓展服务交流,助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打造了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广州样本”。先后有240余家社会组织入驻接受培育,目前入驻社会组织中有全国先进社会组织1家、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4家、5A社会组织6家。

  (二)我们提供什么服务

  1.党建指导。广州市民政局依托培育基地建设了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展览馆、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站,持续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红联共建等活动。

  2.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培训、人才培训、项目培育等,助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3.学习交流。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学习交流、参观走访等活动,打破行业壁垒,凝聚发展共识。

  4.资源链接。搭建社会组织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共建共创共享。

  5.宣传展示。注重社会组织工作经验及成效宣传推广,利用培育基地共享空间、展览馆等为社会组织提供宣传展示平台。

  6.场地支持。无偿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共享会议室、洽谈室、展示区等。

  二、我们寻找这样的你

  (一)你会是我们要寻找的伙伴吗?

  培育基地主要招募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一定的实绩和潜力的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示范型社会组织:发展成熟,内部治理完善、服务能力强、社会荣誉好、行业影响力大,能发挥枢纽及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

  2.成长型社会组织包括初创期和发展期社会组织。初创期社会组织原则上为注册登记成立3年以内,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创新意识强、培育潜力大的社会组织。发展期社会组织原则上为内部治理较为完善、服务模式相对清晰,具有一定服务基础和持续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

  ★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立足全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科技类、产业类、社会治理等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根据入驻管理办法重点培育和引进初创型示范型社会组织。

  ★申报机构不限于广州市级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欢迎在民政部、广东省级登记社会和港澳地区成立组织(非政府组织)申请入驻,但申报社会组织机构的服务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在广州市。入驻培育基地社会组织原则上考虑

  (二)来看看是否符合入驻条件

  根据入驻管理办法,申请入驻培育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3年(成立未满3年的自成立以来)均提交年度报告并公示,或依法参加年度检查并合格;

  3.近3年(成立未满3年的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

  4.有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具体的组织负责人和稳定的工作团队;

  6.在本领域内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作用发挥较明显或具有较突出的发展潜力;

  7.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依法纳税,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三)你需要了解其他入驻事项

  1.培育基地将根据入驻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机构入驻需求、培育基地承载能力等情况,统筹评估及考虑入驻社会组织培育周期、办公面积等安排。

  2.入驻社会组织需自行承担水电费、办公设备配置等场地使用成本。

  3.社会组织入驻后应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培育基地的各项工作,每年度需完成相关合作共建任务。

  4.社会组织入驻后若出现下列情况的,培育基地可及时予以清退: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未正常入驻的;主动申请退驻的;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情节严重的;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开展活动,自行注销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遵守培育发展基地管理规定的;其他经培育基地讨论通过,认为不适合继续接受培育的情况。

  5.社会组织如获准入驻培育基地后,需注意注册登记的住所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需一致的问题。

  三、跟着我们的脚步来申报吧

  (一)入驻申报(2026年96日前)

  有意向入驻培育基地的社会组织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2026年9月初

  培育基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需补充材料的将通过电话沟通方式通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逾期不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评审及公示2026年9月)

  培育基地将采用项目路演、专家评审及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驻社会组织名单后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将结合综合评审结果及场地承载等情况确定入驻名单,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进入本轮入驻名单的将进入轮候名单,后期如有机构放弃“收到质疑或投诉”核实不符合条件经培育基地研究后可获递补机会)

  (正式入驻(2026年10月

  入驻社会组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广州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与入驻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办理入驻相关手续。

  四、如何申报?

  (一)所需申报材料

  对照培育基地入驻条件及评审标准,申请入驻社会组织须结合机构实际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1);

  2.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入驻评审标准及自评表(附件2);

  3.入驻社会组织合作共建计划表(附件3);

  4.其他(结合入驻评审标准及机构实际提交的其他资料,具体详见《入驻申请表》第七大点)。

  (二)有关要求

  1.请于2026年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有关证照可提供彩色扫描件)分类整理并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hzzfw2011@163.com,标题注明“社会组织名称+2026年入驻申请材料”。

  2.申报社会组织须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必要时将进行原件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其入驻资格及三年内申报资格。

  如有疑问,快拨打我们的电话一起聊聊吧!

  广州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社会组织培育服务部86479026。

  附件:1.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入驻申请表.docx

     2.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入驻评审标准及自评表.docx

     3.入驻社会组织合作共建计划表.docx


广州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