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慈善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规范慈善组织行为,提升组织公信力,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构建透明慈善、诚信慈善的关键环节。各慈善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遵循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则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公开以下信息:本组织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认真学习,确保新规要求落实到位。2025年10月1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版),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请各慈善组织认真组织学习新规,重点掌握信息公开范围、时限、方式等新要求,确保全面准确理解并执行;按照新办法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指定专职人员跟进信息公开工作;熟练使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确保将新规要求落实到位。
广州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联系人:杨玉婵,联系电话:020-83393732)